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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利好!购房即落户!

作者: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  时间:2024/10/25   来源:

重大利好!

购房即落户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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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5日,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《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》。公告显示,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
       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、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,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,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,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以随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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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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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,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,更好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,现就我市稳定居住入户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 

 一、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。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、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,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,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,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以随迁。

二、办理要求。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,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。申请人应按照《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》(见附件)要求,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。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,作出虚假承诺,提供变造、伪造或虚假材料的,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,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;已经入户的,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,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。

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结合各自职能,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,加强教育服务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,并强化协同推进,确保户籍政策落实落地。  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。

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4年10月25日 




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:


01

办理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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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,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以随迁。  

     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,不包括办公用房、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。            

02

需审核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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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(一)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。  

     (二)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。  

     (三)其他情形:  

        1.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,需提供结婚证。  

       2. 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,需提供结婚证(离婚证)或书面说明(本人签名)。  

        3.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随迁的,需提供居民身份证(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)、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(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,可不提供)。  

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。父母离异的,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、法院判决书。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;经抚养权属方同意,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、律师见证书,可跟随另一方迁移;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。  

       4.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(含两人)共有的,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,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,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、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。        

03

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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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户政窗口受理,迁入地县(区)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,受理窗口办结。符合户口迁移“省内一站式”“跨省通办”办理条件的,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由迁入地、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,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  

     (二)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。



一图读懂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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